山东省实验小学关于做好 2023 年秋季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的通知

编辑: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23-09-14 17:27


山东省实验小学关于做好 2023 年秋季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位家长:

确保我校 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提高精准资助水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

(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相关收入证明]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有相关证明]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未满 16 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孤儿[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重点困境儿童[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烈士子女[持有相关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十)低保边缘家庭[ 2023 年秋季国标、省标、市标建档立卡系统数据为准]

(十一)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因做生意、购房、购车造成临时困难都不作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救助的理由)]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的需提供居委会开具证明,重大疾病需提供病历。

二、资助标准

山东省实验小学在校学生(有正式学籍)属于资助范围 1-11项困难家庭的学生,经民主评议和评审认定小组通过可以享受资助。

三、申报流程及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实行诚信承诺制,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山东省实验小学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中项目,并在所选项中勾选,承诺内容栏必须是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申请理由栏内容务必真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否则一经查实,除收回已发放资助金外,还将追究家长或监护人的相应责任。

(二)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无需提供证明,以系统数据为准(如系统中查询不到需提供相应材料)。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括:户口本首页、索引页、监护人和学生个人页,共四张。

(原件学校核实后返还)

3.提供的材料及申请表无需再到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三、困难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审核义务

学校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适当采取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学生日常情况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进行重点审核:

1.提交的所有证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原件核对后应及时返还学生家长)。

2.申请表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表格中填写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与户口本一致。

3.所持困难证件是否真实、合法、符合资助要求

4.监护人与学生关系是否真实。

四、学校对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

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结束后,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处理(要有调查处理档案留存)。学校需将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汇总,进行存档。

五、报表时间

请各位家长于 2023  9 18 日放学前将资料报各班主任。

 

 

 

山东省实验小学

2023  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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