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7-03 17: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济南市历下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招生程序规定,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一般采取划片、登记、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初中一般采取对口直升入学的招生原则。

1. 对于符合学区内“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采取登记入学。对于没有配建学校或配建学校尚不具备招生条件的新建、插建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依照“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相结合”的招生要求,待业主实际入住、落户后,由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小区周边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和入学适龄儿童人数等协调安排入学。

2. 对于仅具有历下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采用积分、填报志愿的入学办法。

3. 进一步完善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小学招生继续按照“量化积分,公平公正,志愿填报与调剂相结合”的要求,公布提供学位的招生学校及学位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依据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和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应及早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4. 港澳台籍及外籍适龄儿童根据家庭在历下区的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二)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各招生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一校一案制定招生方案,优化学位资源供给。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学校,综合通过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等方式,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继续在部分片区设立弹性学区,弹性学区只适用于当年的小学招生入学。

(三)按照“十项”严禁纪律,确保“零择校”“零择班”。坚持“零择校”政策,招生学校应按照当年划定的片区和相关招生政策,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坚持“零择班”政策,继续实行阳光分班,各学校要根据学生性别比例,采用电脑随机的方式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 招生计划实行区域统筹。根据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要求,济南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依据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2. 严格按照审批限定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3. 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信息。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的监管力度,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和服务。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历下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方案中要明确入学资料审核要求和流程、批次录取的原则等内容,确保录取过程可追溯。各招生学校要严肃对待入学资料审核,严格落实审核环节和流程,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和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信息,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数据的自动采集、自动校验,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方便家长通过“爱山东”APP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

(七)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 加强特殊群体的关爱。各学校依据学区范围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员抚养儿童、厌学学生等群体为重点,加强监管监测,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完善长效机制,着重加强学业、生活和心理指导的关爱,防止产生失学辍学的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 加强联合监管监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常住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延缓入学备案。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或户籍地所属服务学校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4. 各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查核其中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及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八)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找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加大全流程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三、中小学招生要求

(一)小学招生。

1. 历下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具有历下区户籍并在历下区长期居住。

(2)继续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以下简称“房户住三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房户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区内入学。若学区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由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由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作统筹协调安排。

(3)仅具有历下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将继续采用积分、填报志愿的录取办法。

2.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安排。

(1)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其家庭在历下区实际居住满六个月,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历下区居住证申办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连续满六个月;②在济南市区缴纳社会保险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连续满六个月;或在济南市区依法经商(企业负责人须父或母)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连续满六个月。 

(2)实际居住地不在历下区的不符合我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条件。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采用积分、填报志愿的录取办法。

3. 港、澳、台籍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2)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为历下区;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为港、澳、台籍及外籍人士,在历下区长期居住和工作。

(3)港、澳、台籍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及居住情况,由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协调安排。

(二)初中招生。历下区初中学校招生一般采取对口小学直升方式。

(三)其他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招生报名资料和信息。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党和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学校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严格按照全区招生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学校作为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咨询和反馈服务,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服务。积极通过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各招生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就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三)落实问责制度。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十个严禁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附件:1.2024年历下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

          2.2024年历下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2024年历下区小学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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