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校史资料征集联络登记表

编辑: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21 10:08


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校史资料征集联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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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备注

1.知名校友(学生)介绍自己的发展现状及其成长经历或突出事迹;回忆母校及其在校学习生活;提供自身发展证书、专著等相关资料;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小学、自身发展等)。

2. 优秀学生可回忆母校及其在校学习生活;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小学、自身发展等)。

3.待确定联系到校友后将此表填写完毕发送至邮箱:sybnxs@163.com;其他相关电子文本一并发送至此邮箱。

4. 所有实物资料交与校史资料征集物证组,联系电话:0531—81911019。或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泺文路60号。邮编:250011.收件人:校史资料物证组。


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校史资料征集办法

一、资料收集范围

    1.反映学校办学过程中重要历史事件的文字、图片、照片、声像、实物等;

    2.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人物的治校成就、治学风范、为人品格及学术成就的各种文字材料(如书稿、信函、字画、代表性著作等)、照片、声像、实物等;

    3.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的历史资料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4.反映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校友突出事迹的图文资料;

    5.单位或个人获省(市区)级以上奖励的奖杯、奖牌、奖章、奖状、证书、图片;

    6.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定材料,专利证书;

    7.有影响的著作;

    8.国内外交往的图片、纪念物;

    9.有影响的名人为学校的题词、书画作品;

    10.其它有较高历史价值的资料。

二、提供资料的基本要求及说明

    1.征集校史资料工作事关学校校史编纂工作大局,望各部门和个人及校友积极配合,踊跃提供资料,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对于捐献珍贵史料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2.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3.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4.学校或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校史展馆永久保存。

三、征集资料截止时间

    为保证校史资料征集工作按时完成,资料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171031日。

四、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复制、归还工作由校史资料征集工作组负责。

五、本征集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史资料证工作组。

      

                                                     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校史资料征集工作组

                                                201731

附件: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校史资料征集联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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